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27日 16:20 来源:新京报
《银元时代生活史》
作者:陈存仁
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
定价:38.00元
□书评人陈夏红
2008年时值民国著名中医陈存仁先生诞辰百年。
以此诞辰百年纪念为由头,陈存仁先生的回忆录《银元时代生活史》(以下简称“陈著”)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于近期重刊。这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民国生活史,涉及民国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对于民国史的研究与传播有很大作用。
笔者之所以阅读陈著,主要是想了解民国法律圈之外人士对于这个群体的观察与记述,也就是说个人对于民国法史的研究兴趣是很大一个原因。这位老中医笔下的民国法律人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我们且不妨细细读来。当然,丑话说在前头,以我观物,万物皆着我之色彩,剑走偏锋、吹毛求疵之处恐怕难免,还望读者诸君多多谅解。
陈存仁青年时期决心学医后,发现阅读中医旧籍需要较高的国文程度,急需拜一位国文教师学习国文。
在陈著第16页,讲到作者拜姚公鹤为师学习国文时,陈存仁写道,“恰好有一位常州名儒姚公鹤先生,他在办理一个法政讲习所,我虽然没有意思去学法律,但是介绍人说,‘姚老师要请一个誊写钢板和油印的人才,你大可趁此机会跟他做这种工作,那么补习国文的学费可以完全免收。’我听了能免学费,就很高兴地去做这项工作。”这个细节指出了一个清楚的事实,即儒学大家姚公鹤在民国初期的法政热潮中,亦不免随波逐流办了一个法政讲习所。而且,次页的记述中作者亦对姚公鹤的人际圈子进行了列举,其中提到著名法学家董康,“他们所谈的或是批评时事,或是臧否人物,都有很丰富的处世经验,所有的谈话资料,也有极高深的学问……”作者对于姚公鹤、董康两位法律人的无意中介绍,再次印证了笔者这么一个判断:民国时期的法政学人,大都既具有深厚的儒学功底,又熟稔西方法学文明之精髓。事实上不仅姚公鹤、董康如此,更有名气者如吴经熊亦是如此,都是能够跨越中西文明而集大成者。
民国时期法律、外交大家伍廷芳亦在陈著中有间接反映。陈存仁在讲述章太炎嘻笑怒骂皆成对联的功夫时提及了伍廷芳。陈著指出,伍廷芳晚年研究灵魂学,提倡养生术,自谓可望活至一百岁。在陈炯明炮打观音山之后,伍廷芳奔走折冲,舌敝唇焦,忧急而卒,而且在遗嘱中决定要效法西方的火葬。对此章太炎闻知后,即成一联:“一夜变须眉,难得东皋公定计;片时留骨殖,不用西门庆花钱。”章太炎巧用伍子胥和武大郎的通俗典故,在陈存仁笔下写来则妙趣横生。
对于著名的法律人曹汝霖陈著中亦多有提及。曹汝霖是陈存仁妻家之姑丈,和陈存仁也算是近亲。在陈存仁笔下,“我看到他(曹汝霖)是一位精明能干的人物,面貌依然容光焕发,不过头发已经灰白,但不像一个老年人,他对人谈话和蔼可亲,令到我们做小辈的人觉得很有亲切感。”此后,曹汝霖的名片对于陈存仁在北平的行走起了很大的作用,比如在北平以较大折扣搜求医学典籍、顺利邮寄中医古籍、摆平药王庙“窃”书案等等,简直成为了陈存仁在北平的通行证。
比如在第143页作者提及药王庙风波之后向曹汝霖借车的事情:“我想到我闯祸的那次是囚车把我从药王庙押走的,心想这一次去药王庙,旧地重临,一定要坐一辆北平名人私家车,才够威风……因此我就向曹润老借了一辆汽车,牌子是雪佛莱,车牌号码是六六,这号码是当地尽人皆知的。”就此我们或许可以说,其时世人对于曹汝霖的评价,并没有我们现在动辄“卖国贼”这么简单,曹汝霖仍是居住在北平城内的谦谦长者。
另外一则和法律人关系密切的史料,则是陈存仁作为沪上中医代表之一,和同仁一道前往首都南京抗议卫生部的废止中医案。这部分内容集中在陈著第五章。中医存废之争是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统一全国之后,所发生的第一起政府与国民意志相去甚远的冲突,废止中医的总后台是法律人出身的汪精卫先生。在南京,代表团一行先后拜会了于右任、林森等党国要员。
由于立法院院长胡汉民有病,法治委员会主任委员焦易堂接见了陈存仁一行。
“焦公接受了我们的请愿书,他说:”这件事,首先要立法院制定法律,三读通过,才能实行,卫生部是不能独断独行的。“无独有偶,其时担任卫生部长的薛笃弼亦于1911毕业于山西法政学校。这次请愿的结果,使得废止中医案无疾而终,陈存仁等大获全胜,其中焦易堂、薛笃弼等法律人实在没有功劳但有苦劳。
笔者颇感意外的是陈著提及的当时的“北方四大名中医”之一的施今墨先生亦是法律人出身。按照第142页施今墨先生的简历,施今墨出生于1881年,幼年师从舅父学习中医,1902年就读于山西大学堂,1906年进入北京京师政法学堂攻读法律,学习之余,仍孜孜不倦钻研中医。
辛亥革命成功之后,施今墨作为山西代表参加孙中山就职典礼,后来以客卿身份留在路军部,协助陆军总长制定陆军法典。在笔者先前的知识视野中,同时懂得法学和中医的法律人只有杨兆龙一人,而且杨、施相比,仅就医术而言施今墨绝对在杨兆龙之上。
陈存仁笔下亦记述了自己亲历的几件法律诉讼,其中一件即是1931年前后同道陆渊雷控诉陈存仁诽谤案。陆渊雷亦系沪上医门人,他起诉陈存仁的理由,是陈存仁创办的《康健报》上刊登一则消息,说陆渊雷与医校女生有师生恋,“描写得我人格扫地,由下学期起,我已被学校解聘,所以你要陪我二万四千元损失。”这二万四千元在当时算是一笔极大的赔偿。实际上,陆渊雷起诉陈存仁有很大敲诈意味,当时陆渊雷连房租都付不起,而陈存仁则是收入不菲的名中医。当时的诉状是连印花税在内收工本费三元,至于诉讼数额则可以随便乱写,因此陆渊雷的代理律师汪孟潇则漫天要价,准备和陆渊雷“树上开花”,即案件初期代理免费,胜诉后三七分成。在姚公鹤先生的指点和友人的帮助下,居然拿到了陆渊雷师生恋的有关情书,最后在庭上大获全胜,陈存仁无罪,而陆渊雷连二十四元诉讼费都交不起,和律师两人拼凑不到十元钱,在朋友当场当掉衣服后才付清诉讼费。关于此案的记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民国时期民事诉讼的极好的样本。
此案后,医门同道居然认为陈存仁是一个法律专家,凡是有法律事务都来找陈存仁咨询,比如外科名医顾筱岩执照被吊销案,最后就是陈存仁致函上海市长吴铁城,认为市卫生局没有吊销医疗执照的法定权力而追索回来,也算趣事一桩。
言长纸短,这部30多万字的《银元时代生活史》中所记述的民国法律人,绝非上述简笔素描所能囊括,间接的转述亦使得陈著的趣味荡然无存,因此,感兴趣的读者自可细读该书。描述一部具体而鲜活的民国法史,绝非老中医陈存仁的本意。但其依靠翔实的日记而撰写成的这部回忆录,却无意中鲜明地记载了琐碎而具体的一段民国法史,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荫也!
责编:徐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