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对象: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可以申请L签证(包括签证延期、加签、变更)。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两张;
2、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部门认证):
(1)旅游者
①申请个人旅游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②申请团体旅游签证,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可申请与实际情况相应有效期限的零次团体签证,只能申请一次,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③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分离人员可申请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④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可申请与原签证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2)探亲者:
①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的,须提供材料如下:
A、亲属关系证明
属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B、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
a、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b、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华侨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已在居住地居住六个月的证明);
c、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已在居住地居住六个月的证明);
d、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台湾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已在居住地居住六个月的证明);
e、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申请人为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的,须提供材料如下:A、亲属关系证明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B、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
③申请人为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的,须提交材料如下:
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④申请人为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的,须提交材料如下:
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⑤申请人为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的,须提供材料如下:
A、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B、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C、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
(3)其他人员,须提供材料如下:
①来华看病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②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办理部门及渠道
外国人签证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由本人亲自申请。其中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外国人来中国旅游的旅游(L)签证
外国人来中国旅游,需向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办理旅游(L)签证,九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申请办理团体旅游(L)签证。去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的外国人,可直接向上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特区旅游签证”。到海南省洽谈商务、旅游、探亲,停留不超过十五天,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在香港的外国人组团到深圳特区旅游72小时无需办理入境签证。
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持旅游(L)签证的外国人,必须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或是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向边防检查机关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填写入境卡,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核准加盖入境验讫章后入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和旅游(L)签证前往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到1996年3月为止,中国已有1220个市、县对外国人开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乘坐自备交通工具旅行,需入境前经主管机关批准。自备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汽车、船舶、飞机等。
外国旅游者不得进入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违者将依法受到处罚。外国人因公务需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旅行证》,申请《外国人旅行证》时应出示本人护照及有效签证,提供接待部门出具的说明必须前往的理由的公函,填写《外国人旅行申请表》,获准后方能前往。外国人旅行证与本人护照同时使用。 持旅游(L)签证来中国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如就业、宗教宣传、非法采访等。违者将受到处罚。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外国旅游者可在签证准予在华停留的期限内在中国旅行。停留期限到期,如需继续旅行,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在中国的停留期限。旅行结束后,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填写出境卡,从对外国人开放的国际口岸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证件,加盖出境验讫章后出境。
外国人如在中国境内丢失了护照,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报失,陈述丢失经过,并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到本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出境证件,然后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方能出境。
责编:李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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