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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支持建立农村老年协会的建议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21日 14:52 来源:CCTV.com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农村建立了村级老年协会,并开展了受到老年人欢迎的活动。

  这些老年协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提高了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帮助特困老人克服困难,受到群众好评;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树立敬老、养老新风;调解家庭矛盾,促进代际和谐;批评不孝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正气;实行群众民主监督,反映老年人正当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老年法律保障。可以说,这些老年协会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群体的桥梁和纽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目前建立农村老年协会遇到了诸多困难,其发展并不顺利。

  我认为,农村老年协会是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全社会都应当支持这一新生事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其存在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有利条件。

  1、应当明确,农村老年协会是老年人志愿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须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其具体职能应抓紧确定。

  2、简化登记注册手续,为其提供方便。

  3、老年协会活动场所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条件的可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不具备条件的可本着一室多用、设备共用的原则确定活动场所。

  4、进一步理顺老年协会与村支部、村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应有的作用。

  5、为社会各方面支持农村老年协会开展活动制定相关政策和创造有利条件。

  6、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农村老年协会发展方案。

  (两会报道: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杨魁孚)

责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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