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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关注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21日 14:54 来源:CCTV.com

  自2000年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城乡养老问题,尤其关注如何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根据我国的国情,虽然在近期就建立覆盖城乡的一元化的养老保障体制是不现实的,但如何切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也是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积极建立切实有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我国农民养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其中60%分布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民老年人靠家庭养老。我国政府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功能,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农村老年人口的需求。

  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未富先老”。在现阶段国家不可拿出更多的足量的经费满足老年人口的需求。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问题日益突出。从总体上看,在广大农村还未建成社会保障制度。据调查,通过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方式保障基本生活的老年人比例很小,90%的老年人无法通过社会养老渠道获得基本生活保障。部分农村老年人口的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是目前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沿用几千年来世代相传的儿女养老模式。但由于社会变革给新旧两代人在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方面造成的代际隔阂,加之家庭小型化等原因,传统的家庭养老关系已经开始松动,“重小轻老”现象却很普通。据有的调查报告反映,一些有儿女的老人倒不如无儿女的老人。调查数据显示,有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有些地方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20世纪90年代,部分农村进行的养老保险试点由于种种原因大多已停止。一些地方虽然在继续坚持,但发展也不顺利,尚未激发起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是当今农村许多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得到的家庭照顾明显减少,有的只留下老人照顾留家儿童。

  五是应保未保的“五保”人员还有不少。有些地方在供养标准上大打折扣,供养标准低于地方人均收入水平。五保户治病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如何让农村养老院走出供养资金不足的困境,仍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六是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没有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的场所,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对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应当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努力开创解决农民养老的新局面。

  1.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责任,要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抓好。把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完善为老服务机制作为各级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核指标之一。要从构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切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积极开辟农民养老的新纪元。

  2.把家庭养老纳入社会化管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仍然是解决农民养老的主要依托和供养来源。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孝道在调节家庭关系、实现代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家庭养老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在全国农村大力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做法,并对其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和基层组织的保证作用,把家庭养老提高到新的水平。

  3.依法保护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确定赡养人在这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以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要妥善解决被征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其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土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这方面决不留下后遗症。

  4.调整、充实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为将来的养老生活打下身体基础和经济基础。对当前农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筹资方式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建议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地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形成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资的机制,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对投保期交纳较少,现已进入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

  5.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逐步拓宽为老社会服务途径。一是继续为五保人员办好养老院;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多方筹资兴办为一般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院;三是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四是广大农村可依托村委会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家庭养老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娱乐等各方面的服务。

  6.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应制定一些对老年人实行优待优惠的措施。

  7.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提倡为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

  8.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项奖励扶助制度的建立将成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项有利保障措施,这个制度应当长期坚持、全面落实。

  (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杨魁孚委员的发言)

责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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